第10章 认知过程(1/2)
内在的光与外界的光相遇。
——柏拉图
正如我们所说过的那样,群体差异是一回事;我们如何感知并思考它们则是另一回事。在第二部分中,我们检视了刺激对象本身,即外群体的自身特征。现在,我们转而关注我们与刺激对象相遇时的心理过程以及这些心理过程所导致的结果。
没有任何东西,是我们一看到或听到它的时候,就能直接明白其意义的。我们总是在选择 和解释 自己对周边世界的印象。一些信息是由“外界的光”(light without)为我们照亮的,但是我们赋予它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在的光”(light with)加上去的。
当我向窗外望出去时,看到一片野樱花丛在微风中摇摆。叶片的背面露出来了。其中大部分的信息是通过我的感官传达的,花丛反射出的光波触发了这些感官。但是我自己会说“今晚可能要下雨”,因为我以前在某个地方听说过,当树丛或树叶以这种方式在风里摇摆,并露出叶片的背面时,这就说明要下雨了。
我所感受的、感知的、认为的一切都混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单一的认知行为。当我遇到一个黑人时,感官将他的肤色传达给我。不过其他一系列事实,如:他是一个男人,属于某一种族,也相应地拥有该群组所有的其他特性(我认为我了解的那些特性),以上这些信息都是由我过往的知识和经验加上去的,这整个复杂的过程构成了一项信息丰富的认知行为。
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即假定我们可以直接感知到群体间的差异。正如阿尔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所写的那样:
感知与影像是永远无法直接比较的,因为感知者的个人特质和性格特征会与其感知到的信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
感知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物理现象,而是一种心理功能,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关于内心世界最深刻的结论。1
选择、强调、阐释
感知-认知过程的区别性特征在于对“外界的光”所执行的三项加工。意识对感觉信息选择接收、着重强调、进行解释。2 以下的例子能够解释这一过程:
我已经遇到了某位学生大概十次左右。每次遇到他,他交上来的作业或发表的评论都乏善可陈。因此,我认为他的能力不达标,无法继续进行学习,应该在学年结束时离校。
我选择 了我的证据,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些指向他能力不足的信号之上——当老师的常常会对这些信号敏感。我着重强调 了这些能力不足的标志,而故意忽视这位学生的许多优秀品质和个人魅力,并将我与他的十次相遇作为对其智力做评估的重要依据。最后,我对这些证据做出阐释 ,将其概括为“学术能力不足”。这整个过程看起来颇为理性——作为判断过程来说,再理性不过了——针对这个例子中的老师,我们可能会说,“他做的判断都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但是没有人知道,如果他与该学生如果有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相遇的话,会不会发现新的证据来否定这一判断。但是,总的来说,这位老师已经尽其所能,从自己丰富的经验出发进行选择、强调和解释的活动了。
让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例子:
在南非的公务员考试中,报考者需要回答“你认为犹太人在南非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是:1、5、10、15、20、25、还是30”。报考者的答案往往在20左右。然而,正确答案是仅略多于1。3
在这个例子中,绝大多数报考者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显然是首先在对过往的记忆进行选择,回想他们所认识的或见到过的犹太人。接着,他们对这部分经验进行了再次的强调(夸大)。最后,他们对这一经验的阐释使他们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很有可能,是对“犹太威胁”的恐惧使得人们潜意识中高估了犹太人的规模。
接下来的例子将阐释“内在的光”对“外界的光”所产生的更为显著的影响。
在暑期学校的一堂课上,一位中年女士怒气冲冲地走向教师说:“我想这个班上有个姑娘是黑人。”面对教师不置可否的态度,这位女士坚持地说:“但是你也并不想要个黑人在你班上,对吧?”第二天她又出现了,坚称:“我知道她就是一个黑奴,因为我把一张纸掉在了地上,对她说‘捡起来’。她就照做了,这证明了她只是一个想要往上爬的黑奴。”
这位女士的出发点仅仅是一个微小的感官线索。她选择的那名女孩有着深色的头发,但对大部分人来说,她并不能算作黑人。然而,指控者选择 了这一线索,她认为这是确凿的证据,并在脑海中强调 了这一点。最后她以一种与自己的偏见一致的方式解释 了这一切。请注意,她武断的解释只是基于这名女孩捡起了她所掉落的纸片。
最后这个例子更为极端。在1942年,纽约市实行灯光管制。即使是交通信号灯也被部分覆盖,以减弱照明亮度。为了使其保持最大程度地可见,交通信号灯上只留下了两个十字形交叉的狭缝。客观的情况就是这样。以下是一位市民对其的感知:
大卫之星的追随者(即犹太人)看到这一幕一定会大为惊骇,在纽约五个自治市的所有交通信号灯,都从平平无奇的,直径约六英寸的圆形灯罩改成了红绿两色的十字架。这虽然是出于灯光管制而做出的改变,但纽约警察局工程部门的这项工作,能够让犹太人得到提醒,这是一个基督徒国家。4
在这个案例中,选择、强调、阐释的整个过程彻底偏离了现实。
指向性的和自闭的思维
思考根本上是一种预判现实的努力。通过思考,我们设法预见结果并制定行动计划,以规避威胁并实现目标。思考本身并没有什么被动之处。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活跃的功能,包含记忆-感知-判断-计划。
当我们有效运用这一机制来预见现实时,我们就称其为推理 。如果这一机制以一种与客观事物的性质相符合的方式,使某人在分析后取得了生活中重要的目标,我们就说这个人进行了推理。当然,他可能会在推理过程中犯错误,但只要大体方向是基于现实的,我们就可以肯定他的思考在根本上是理性的。我们称这种正常的问题解决过程为“指向性”(directed)思考。5
与此形成对比的,我们可能会想到,就是充满幻想的、自说自话的,或称“发散性”(free)思维。在这种思维模式中,我们的思路信马由缰,想法会一个接着一个,但对于我们的目标来说,这一思考过程没有起到任何的推进作用。做白日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其中我们为自己描摹了一幅成功的图景,但对现实而言毫无用处。术语自闭思维 (autistic thkg)是指一种非理性的精神活动形式。“自闭”的意思是“指涉自己”。那位“感知”到有黑人的女士,和“感知”到交通信号灯上十字架的人,他们的思维都是自闭的而非指向性的——因为他们的个人执念完全颠倒了客观现实。两者的阐释都是错误的,也无法对他们的行动有任何帮助。整个思考过程都仅仅是在满足自己的幻想,完全站不住脚。
让我们来引用一项实验来更好地说明问题。赛尔斯(s b sells)希望研究人们使用三段论式演绎进行推理的能力。三段论式演绎推理是测试指向性思维的一种方式。在一系列测试题中,有一部分是关于黑人的。以下是其中的两个例子:
如果许多黑人都是著名运动员,并且如果许多著名运动员都是民族英雄;那么许多黑人都是民族英雄。
如果许多黑人是性犯罪者,并且如果许多性犯罪者都感染了梅毒;那么许多黑人都感染了梅毒。
赛尔斯要求他的被试——他们全都是大学生——对上述案例涉及的逻辑推理做出判断。这两个演绎推理同为无效推论(仅凭“许多”一词,我们并无法推导出有效结论)。无论是否接受过逻辑训练,一位公正的评判者都能够得出一个结论,即这两个推理的有效性是相同的。因为它们的陈述形式完全相同。
事实证明,虽然大多数被试都对两项推理给出了一致的判断——要么同为有效,要么同为无效——但还是有部分被试认为第一条推理成立,而第二条不成立。而在针对这些被试态度的测试中,我们发现做出这种判断的大部分被试都持有亲黑人态度。而认为第一条推理不成立,而第二条成立的被试,在态度测试中则主要对黑人持反对态度。6
这个实验显示了人们如何可能以一种自闭的方式来处理一个纯粹、客观的逻辑问题。采取这样的方式,会得出与自己利益、认知相符合的结论。另一个实验也同样表明,对黑人的亲善态度会与反对黑人的态度一样,对推理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
与自闭思维相关联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合理化。人们都不想承认自己的思维是自闭的。
实际上,人们通常都不知道这一点。人们会特别拒斥自己的观点其实是出于偏见这个想法。他们通常会给出一个更正当的原因。一名抱有偏见的白人不太可能承认,他拒绝用黑人用过的酒杯喝酒是因为厌恶黑人,他会自我开脱,声称黑人“有传染病”。这听起来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借口,尽管同一个人会毫不犹豫地用白人用过的酒杯——白人同样是可能患病的。许多人在1928年的总统大选中拒绝为史密斯(al sith)投票的原因是,他是天主教徒。然而,这些人给出的理由是“他没有教养”。同样地,这是个貌似合理的理由,但绝非造成当前的局面的真正原因。
我们不可能每次都做到精确地区分推理和合理化,特别是,将错误的推理与合理化进行区分尤为困难。我们应该谨慎使用合理化一词,使其仅适用于自闭思维造成的明显的错误判断。
合理化很难被测知的一个原因是,它总体上遵循以下规则:(1)它往往与某些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规范相一致。一位总统候选人由于“缺乏教养”而被排斥是可以被接受的——即使这并不是人们排斥他的真正原因。(2)它往往与现存的逻辑相接近。即使不是真正的原因,但至少给出了足够好 的理由。它听起来 甚至是明智的,例如由于担心疾病的传播而不用同一个酒杯喝酒,即使这并不是当事人拒绝这样做的根本原因。
因果思维
无论是使用指向性的还是自闭的思维方式,我们都在尝试建立一个有序的、可管理的和简洁的世界观。外部现实本身是混乱的——充满着过多潜在可供解读的含义。为了生活的顺利开展,我们需要简化信息,使感知稳定下来。同时,我们对解释 也有一种永不满足的渴求。 我们不希望留下任何悬念,我们希望一切都尽在掌控之中。即使是孩子,也会发问:“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可能是为了回应对意义的渴求,世上的每一种文化都为每一个可被问出的问题准备了一个答案。没有一种文化最终会给出“我们也不知道答案”的回应。我们为创造提供了神话,为民族起源撰写了传奇,为知识编纂了百科全书。所有的困惑最后都会指向一个信仰。
这种基本需求对群体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我们倾向于认为因果是人为的。全能的神创造了世界,并赋予其规则。而恶魔带来了罪恶与混乱。总统是导致国家萧条的罪魁祸首。朝鲜战争又被称为“杜鲁门的战争”(truan’s war)。希特勒认为,是犹太人 造成了战争。这种将因果归于人性的倾向是十分显著的。是“摩根财团”(hoe of an)在1929年引发股市崩盘;是“垄断者”导致通货膨胀;是“共产主义者”策划了火灾、爆炸和飞碟现象;是犹太人的阴谋导致了飞涨的物价。7 如果罪恶都是由某些人造成的,那么对其进行的人身攻击也变得理所当然了。这样的行为看起来似乎既无关歧视也无关侵略,而仅仅只是一种自卫行为。
因此,我们不断寻求挫折和困境的外部解释,并倾向于将其归罪于某个人类群体。除非经过严格训练,不然我们很难逃过类似的逻辑陷阱,免于陷入偏见。然而,我们所经受的挫折与困境往往是非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突变的经济环境,社会与历史的进程——只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走出习惯于将不幸归咎于特定人类群体(替罪羊)的陷阱。
类别的本质
我们经常提到类别。在第2章中,我们介绍了这一概念,并罗列了类别的一些特征。即类别将尽可能多的过往经验和新体验融于一体;它使我们能够迅速识别从属于某一类别下的任何对象,即这一类别下的所有对象都具有统一的情绪色彩。最后,我们指出,分类思维是人类思维过程中自然且不可避免的倾向,非理性的分类与理性的分类同样易于形成。
然而,我们并没有定义类别 这个概念。类别是指用于指导日常生活的观念集合 。当然,类别之间会产生重叠。我们将狗分为一类,将狼分为另一类。在这些类别之下,还存在着更为细分的子集:精细的分类如西班牙猎犬,或是粗略一些的分类如狗。所有的名词都指向分类(我们更愿意称其为概念),但是名词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分类之间还存在组合、重叠、从属、相等的情况。我自己就为“看门狗”“现代音乐”“不道德的社会行为”等设立了分类。简而言之,任何分类都是基于认知过程的。
没有人知道为什么我们脑海中相关的想法会倾向于凝聚在一起并形成形形色色的类别。自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们就已经提出了各种“联想法则”以解释这一重要的心理特质。聚合的概念无须对应外界现实。 例如,世上并不存在精灵这样东西,但是,在我的脑海里确实为精灵设定了一个类别。同样地,我就人类群体也有着自己的分类,即使我的分类系统可能与现实情况不相符。
出于理性的类别必须是围绕全部可被合理地包含其中的对象的基本属性而构建的。因此,所有的房屋都具有以某种程度的可居住性(过去或现在)为特征的结构。每幢房子也会具有一些非必要的属性。有些房子大,有些房子小,有些房子是木头建的,有些房子是砖头建的,但无论房子的造价昂贵与否,房屋新旧与否,房子是被漆成了白色或是灰色,这些都并不属于房屋本身的“基本属性”,也并不那么重要。
相似地,要想被称作“犹太人”,一个人也必定要具备某个定义性特征。就像我们在第7章看到的那样,我们很难通过观察辨识犹太人,但我们可以通过他与犹太教徒群体之间的关系做出区分,他的血统(或宗教信仰)都能够帮助我们的判断。除此之外,犹太人没有任何其他重要的(基本的)属性。
不幸的是,自然没有给我们任何确定的方法来确定我们的类别是完全地,甚至是主要地,由定义属性组成的。因此,一个孩子可能会错误地以为所有的房屋都必定和他住的房子一样,有两层楼、一台冰箱和一台电视机。这些并非核心的属性并不是必须存在的。事实上,这些属性所形成的看似可靠的分类只会给人制造困惑,心理学家有时称它们为“嘈杂”(noisy)的属性。
让我们回到犹太人这个概念。正如我们所述,犹太人也可能只有一个核心基本属性。但是该分类下也会被归入很多其他的属性,由于不同的原因被归因至此,这些属性就或多或少是“嘈杂的”。的确,其中的一些属性存在一定的发生概率。这一属性发生的概率是可被感知的,某位给定的犹太人更可能拥有类亚美尼亚的外表,从事贸易活动或是一位专业人士,并受过较好的教育。正如我们在第7章中看到的那样,这些属性构成了真实的(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群组特性。然而,分类中所存在的其他属性可能是完全虚假和嘈杂的,例如犹太人都是银行家、阴谋者和好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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