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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新道家:主理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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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模仿是有害的。向郭注又说,有些人“不能止乎本性,而求外无已。夫外不可求而求之,譬犹以圆学方,以鱼慕鸟耳”。“此愈近,彼愈远,实学弥得,而性弥失。”(《齐物论》“五者圆而几向方矣”注)

还有,“爱生有分,而以所贵引之,则性命丧矣。若乃毁其所贵,弃彼任我,则聪明各全,人含其真也”(《胠箧》“擢乱六律……”注)。模仿别人,不仅不能成功;而且正由于模仿别人,就有极大可能丧失自己的自然本性。这是模仿的害处。

所以模仿是无用的,没有结果的,有害的。唯一合理的生活方式是“任我”,这也就是实践“无为”。

“齐物”

但是一个人若能真正“任我”,“毁其所贵”,这就意味着他已经能够去掉向郭所说的“偏尚之累”(《齐物论》“五者圆而几向方矣”注)。换句话说,他已经能够懂得“齐物”即万物同等的道理,能够从更高的观点看万物了。他已经登上了通向混沌一体没有差别的境界的康庄大道。

《庄子齐物论》中强调了这个没有差别的学说,尤其是强调了没有是非差别。向郭注发挥了这个学说,更加富于辩才。《齐物论》中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向郭注:“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反复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又均于相非。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何以明其然耶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则天下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今是非无主,纷然淆乱,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仰观俯察,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

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幸福

一个人若能超越事物的差别,他就能享受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幸福,如《庄子逍遥游》中所描写的。这一篇提到大鹏、小鸟、蝉;“小知”的朝生暮死的朝菌,“大知”的万古千秋的大椿;小官的有限才能,列子的乘风而行。向郭注:“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注)

可是它们的幸福,只是相对的幸福。如果某物只在其有限的范围内自得其乐,则其乐也一定是有限的。所以庄子在这些故事后面又讲了一个关于真正独立的人的故事,他超越有限,而与无限合一,从而享受无限而绝对的幸福。由于他超越有限而与无限同一,所以他“无已”。由于他顺物之性,让万物自得其乐,所以他“无功”。由于他与道合一,而道不可名,所以他“无名”。

这个思想,向郭注阐述得很清楚,很雄辩。它说:“物各有性,性各有极,皆如年知……历举年知之大小,各信其一方,未有足以相倾者也。”庄子列举各种不同的例证之后,归结到独立无待之人,他忘记自己和他的对立面,也不理一切差别。万物在其自己的范围内自得其乐,但是独立无待的人无功无名。“是故统小大者,无小无大者也。苟有乎大小,则虽大鹏之与斥鹦,宰官之与御风,同为累物耳。齐死生者,无死无生者也。苟有乎死生,则虽大椿之与蟪蛄,彭祖之与朝菌,均于短折耳。故游于无小无大者,无穷者也。冥乎不死不生者,无极者也。若夫逍遥而系于有方,则虽放之使游而有所穷矣,未能无待也。”(《逍遥游》“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注)

《庄子逍遥游》中说,真正独立的人“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变,以游无穷”。向郭注:“天地者,万物之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而万物必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故大鹏之能高,斥鹦之能下,椿木之能长,朝菌之能短,凡此皆自然之所能,非为之所能也。不为而自能,所以为正也。故乘天地之正者,即是顺万性之性也;御六气之变者,即是游变化之涂也。如斯以往,则何往而有穷哉!所遇斯乘,又将恶乎待哉!此乃至德之人玄同彼我者之逍遥也。……苟有待焉,则虽列子之轻妙,犹不能以无风而行,故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耳,而况大鹏乎!夫唯与物冥而循大变者,为能无待而常通,岂独自通而已哉!又顺有待者,使不失其所待,所待不失,则同于大通矣。”“通”就是“自由”。

在向郭的体系里,“道”是真正的“无”。在这个体系中,“天”或“天地”(这里译为universe)才是最重要的观念。天是万物的总名,所以是一切存在的全体。从天的观点看万物,使自己与天同一,也就是超越万物及其差别,用新道家的话说,就是“超乎形象”。

所以向郭注除了对原来的道家做了重要的修正,还把庄子只是暗示了一下的东西讲得更加明确,但是谁若只爱暗示不爱明确,当然会同意禅宗某和尚所说的:“曾见郭象注庄子,识者云:却是庄子注郭象。”(本书第一章已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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