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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后续学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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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位的需求

在威廉的案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第一,他的价值体系是通过对人们的同理心,而非对“劣等”群体的打压鄙视建立的(许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的个人价值建立在对他人的鄙视之上)。第二,威廉在成长过程中似乎没有受到美国文化中竞争性价值的影响。成为“顶尖”对他没有多少吸引力。他抵制了他的家庭及社区中,通过牺牲犹太人和天主教徒来确立个人地位的不良影响。

现在,让我们来检视一个更为常见的情况。似乎对于孩子,尤其是西方文化中的孩子而言,存在无数的理由让他们认为自己优于他人。(霍布斯等哲学家坚称这是人性中绝对而普遍的一个特质。他们会说,威廉其实是个十足的骗子;他只是在通过同情别人获取自我愉悦——就像势利的人通过打压别人获取快乐一样。)

自然本能要求每个人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生物有机体。我们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得致力于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人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一旦他停止维持自我的努力,他就会走向灭亡——除非别人愿意承担起照顾他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他不得不发展出一种对自我的强烈认可。这是他生存的关键。当它的自我价值和观念受到干涉时,他要有能力感到愤怒。相似地,他也会产生侵略、怨恨、痛恨、嫉妒和其他形式的自我防卫情感。每当自尊受到威胁时,这些自我防护的机制就可能发挥作用。

如果他有产生愤怒和敌意的能力,他也同样地能感受到赞美和奉承。当一个人的美德得到认可,自爱也得到了佐证,这是对地位感 的体验。这种欢愉是具有生存性价值的。它向这个人表明了,至少直至此刻,他不仅仅在现实世界中是安全的、成功的,还在一个其他个体也在其中寻求着认可的、更为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取得了成就。自我主义深藏于人类的本性之中,是存在的必要条件 。它在社交中表现为对地位的需求。

然而,我们暂时忽视了人类本性的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着可以取消,或是大幅改变对地位的自我主义需求的能力。生命始于孩子与母亲之间充满爱意的共生关系。孩子对其母亲的无限信任会发展为他与其环境以及环境中的人和事物之间的亲密关系。正是出于这种爱意,人类合作中的建设性价值才得以实现。也正是由于这种爱意,偏见(即使对于自我主义者而言也很自然)并非人格发展中不可避免的。

但就我们目前的论证目的而言,承认大多数人强烈需要个人地位感就足够了。我们稍后将看到(特别是在第27章),这种需要如何被社会化,它的牙齿如何在真正宽容的人格发展中被拔掉。

等级制度和阶级

如果文化能够为生活中的问题给出现成的答案,那么文化也能够为人们对地位的渴求给出现成的解决方案。的确,它完全能胜任这一点。

对于渴望地位的人来说,文化提供了“种姓”这个公式。如果由于任何原因,这个公式被证明是不充分的,那么它也提供了另一个公式“阶级”。一个国家总体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人口通常被细分成不同的层次,这种分层使得人们可以清晰地对地位做出区分。

一位作者将种姓定义为“一个内婚地位群体,它在流动性和相互作用方面对个体成员及其作为一个人的特质施加文化上的限制”。5 种姓间的通婚通常是被禁止的。婆罗门-印度教种姓制度中就是如此。在美国,所有南方州和一些北方州的法律禁止白人和黑人通婚。

美国的黑人在社会意义上更多地是一个种姓而非种族的例子。由于许多黑人的种族血统中,高加索裔的成分可能比非洲裔的成分还要多,把他们归入黑人种族是没有道理的。他们遭受的障碍(甚至那些只有一点点“黑人血统”的人也不能幸免)通常是社会强加于低种姓的特有障碍——而不是由种族遗产带来的自然障碍。就业歧视、住房隔离和所有其他耻辱都只是种姓的标志。黑人被期望“知道自己的位置”这一事实也是一种种姓要求——一种旨在强化被人为赋予的较低地位的民间习俗。6 今天,法律规定在南方各州强制实行种姓制度,但非正式制裁甚至更加有力。

黑人正式从奴隶制中得到解放的现实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改变了黑人群体的生存状况。正如格莱特利(golightly)所描述的那样:

每个人都生来就属于白人群体或黑人群体。个体无法通过努力去获取白人群体的身份,也无法自我脱离黑人的身份。等级制度在南方能够通过法律对跨群体交往进行干涉,例如强制隔离。在北方,等级之间的界限并未形诸法律;但是,个人的偏见依旧有效地维持了等级制度。7

这名作者从白人的视角出发,揭示了等级制度所带来的无可置疑的效用。就本质而言,等级制度是一种提升自尊的文化装置。从对地位的渴求的角度来看,等级制度是很有意义的。

那么,来自等级制度底层的人们能够通过什么文化手段提高自身的自尊呢?答案当然是,他们可以在所属的阶层创造出自己的等级制度。肤色就是这样一种度量标准;越浅的肤色地位越高。还有另外一些微不足道的差异也能成为等级制度的度量标注:头发是直的还是卷的,是否拥有洗衣机,或者是否结识了白人邻居。人们很容易就能找到些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的证据。面对处于等级制度底层的黑人听众时,嘲讽一名英国贵族是最有效的让他们开心的方式。这些黑人认为,英国贵族说话的方式是荒谬的。他们从这种嘲讽之中获取优越感。

无法进入等级制度划分的地位差异将通过社会阶级 (cial css)的方式表现出来。大致而言,社会阶级指一群能够,并乐意遵守一些平等的规则来参与社会活动的人。他们倾向于具有相似的礼仪、言论、道德水准、教育水平和相当的物质财产。与等级制度不同的是,社会阶级之间不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在像美国这样流动性强的社会中,人们会在不同的阶级之间频繁流动。

社会学家将社会地位分为两种:通过努力自致的社会地位与先赋的社会地位。第一种类型指的是,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或其父母的努力)所获取的阶级地位。而另一种类型则是指生来就继承到的地位。英国统治家庭的子孙永远是贵族的一员。他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因此等级制度也是一种先赋地位。而阶级,至少在美国,很大程度上是能够通过努力而获取的地位。

我们无法确定美国社会到底存在多少阶级。诚然,每个人似乎都能隐隐约约地感受到上层阶级、中产阶级和底层阶级的存在。不用费什么力气,我们就能将自己定位到某个阶级之中。但是,这一体系过于简陋,无法满足个体对地位优越感的需求。人们希望自己能够歧视自己所属社区中的特定群体。当然,人们也能够将所有有色人种——尤其是所有的黑人——都视为处于等级制度底层的群体,并从中感受到绝对的优越感。但是人们依旧渴求一个更为细致的鄙视链。

在种族群体之间,存在着一个对阶层分类而言坚实的基础。我们在第3章中读到,美国人对各个种族群体的相对接纳程度是十分一致的:德国人,意大利人,亚美尼亚人,等等。处于鄙视链上游的群体能够对处于下游的群体进行歧视。人们对职业的阶层高下也存在高度统一的意见。医生具有较高的地位,机械师和邮递员的地位处于中等,而做工的人的地位是相对较低的。

另一个高度稳定的社会阶层标志是住所所在的区域。每一个社区都有一些“富人区”和“贫民区”。由于每个人都知道这些区域的大致边界,所以一个人的住址能够即时地反映出其社会地位。住所对社会地位的影响作用是如此的普遍,以至于我们在每一个城市都能够找到努力摆脱其影响的群体。当有一个家庭迁入一个租金较高的区域时,就会有另一个社会阶级较低的家庭搬进其原来的住宅之中。

我们不能认为是阶级分化,甚至于等级制度自动在了解这些差异的个体中引发偏见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偏见的产生。每一个将优越感建立于此的人,都能够歧视那些处于自身阶级地位或社会等级之下的人。这种地位上的优越性可能会使他建立起一种负面的、过分泛化的态度,而我们就称之为偏见。

但是,一个人也可能了解社会等级制度却不被其影响。这样的人依旧能够对其他群体保持客观的态度和行为。也许他也会具有一丝优越感,但却不会就此发展出偏见。

对等级和阶级态度的陷没式习得

然而,等级制度和阶级的确能够为出于个人原因而形成的偏见提供文化上的支持。只要顺应还是偏见习得中的一个因素(第17章),个体就能够以此合理化自己的偏见。

年幼的孩子也能够很容易地习得关于等级制度和阶级的事实。在一个实验中,研究人员将一些玩偶服装和玩具房子给了处于幼儿园小班和中班阶段的白人孩子和黑人孩子,并要求他们将这些服装和房子分配给白人和黑人玩偶。大部分的孩子,无论他们自己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将白人玩偶穿上了锦衣华服并配上了高级的住宅,而分给黑人玩偶的是普通的服装和破旧的房子。8

孩子在三岁时似乎就已经发展出了自我。这也正是他们发展出否定本能(用“我不会这样做”与“不行”回应所有要求)的年纪。在五岁前,孩子们就能够将社会地位 与自尊联系起来。一名五岁的小女孩在看到隔壁的黑人邻居搬走时哭了起来。 “现在,”她哭着说,“这儿就没有人比我们过得更差了。”

年龄稍长些的孩子会倾向于将所有的美德归于来自上层阶级的成员,而将各种缺点归于下层阶级的成员。例如,在针对五、六年级孩子的实验中,研究人员要求他们为同学贴上“整洁”“肮脏”“好看”“不好看”“和他在一起很开心”等标签。结果显示,来自更高的社会阶级的孩子被认为是整体上好的,而来自底层阶级的孩子则得到了较低评价。似乎这些年轻人还无法将同学作为个体看待,还只能够通过阶层对其进行判别。对他们而言,来自上层阶级的孩子在各方面都是优秀的,而下层阶级的孩子则是全方位地不尽人意。由于这些五、六年级的孩子“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就对特定群体充满敌意”,所以我们能够认为其表现出了阶级偏见。

这项研究的主导者纽加顿(neugarten)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底层阶级的孩子所面临的严重压力。他们常常会在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后失去上学的兴趣,一有机会就会辍学。而在学校中,他们往往与同阶层的孩子一起玩耍,与来自更高社会阶层的孩子们完全隔离开来。9

这些现实对之后的学习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们表明许多年轻人将等级制度与阶级分化作为生活的主要指导,并依据这些指导形成了相应的社会态度。年轻人接纳了文化所强化的地位区隔。

依据“陷没式习得”的规律,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孩子们全盘接纳了社会模式。他们会倾向于只与拥有相同文化格局和社会阶层的孩子们交往。漠视社会阶层的信号会使他们感到迷茫。诚然,美国文化也同时告诉我们要看重个体。我们应该对某个个体进行评价与交往,而非其群体身份。但是,这种民主的指导方针显然是与现实矛盾的,人们很难遵循它。采纳现有的阶级态度显然更为简便。10

结 论

陷没式习得无法取代文化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有许多个人原因能够解释为什么偏见会得以发展,并成为个体生活方式的支柱。也许是缺乏安全感,或者是出于恐惧、内疚,家庭模式与初始创伤,也可能是他所遭受的挫折,甚至是先天气质所导致的对自我印象的需求。在所有的这些情况中,处于发展中的特定种族态度都可能会得到加强或完善。

然而,我们所强调的“从陷没式习得到阶级分化”是为了强化社会规范的偏见理论(第3章)和顺应(第17章)的重要性。我们的目的在于,重申社会文化规则对偏见形成的巨大影响,以及其与人格发展之间的联系。

没有人生来就带有偏见。偏见总是习得的。人们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需求而习得这些偏见。然而,其习得的背景与其人格发展的社会结构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b spoza ethics proposition xlvi new york: scribner, 1930,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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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w allport and b y , 1946, 22, 9-39

4 er: a study cial retionships new york: bia univ press, 1934, 268

5 n d huphrey arican race and caste psychiatry , 1941, 4, 159

6 在全面研究了黑人在美国生活中的地位后,gunnar yrdal总结说没有哪个概念比“种姓”更恰当了。他考虑过“种族”“阶级”“少数群体”和“少数派地位”等概念,并认为它们都不够充分。cf an arican dilea , new york: harper, 1944, vol 1, 667

7 c l golightly race, vaes, and guilt, cial forces , 1947, 26, 125-139

8 er children’s perception of the cial roles of negroes and whites journal of psychology , 1950, 29, 3-33

9 b l neugarten cial css and friendship ay , 1946, 51, 305-313

10 在美国社会中,社会阶层在决定青少年态度和行为方面的巨大力量体现在hollgshead的一项深入研究中。 a b hollgshead eltown’s youth new york: john wiley,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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