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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唐璜的回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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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五十七大街左转弯,那里有个马车观光,转弯后直走就到了,步行大概二十分钟。”

司机有浓浓的口音,说话像说唱。元霄就听见前面左转弯和“马车”这个关键词。忽地,他在一家便利店门口,瞥见一只百无聊赖的高头大马——没有主人。而且不远处还有一个“horse carria rides”的牌子,意味着可以租马。

元霄毫不犹豫付钱下车,一边跨越马路,一边从宅阅读侧袋掏出笔和便签,嘴咬下笔盖,飞快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及一句“我等下还马的时候会付钱的”。

把便签拍在便利店的玻璃门外,元霄一脚踩着马镫翻身上马,双腿一夹马腹。他并未注意到,他刚把马骑走,后面便利店的门就开了。一个纽约骑警手里刚买的酸奶掉在地上,粘稠液体溅到皮靴上,目瞪口呆地看着一个黑发年轻人把他的警马骑走了……

两旁的风吹得很急,令元霄一度听不见任何声音。

这只马比他以前常骑的蒙古马要更高大,是阿拉伯血统。元霄父辈三代都是牧民,家里豢养了上百只羊和二十头马。他看了眼时间,抓着缰绳狂奔不止。

两分钟后,元霄发现有几个戴着蓝色头盔的男人,骑着同样品种的马在后面追自己。对方身穿靛蓝色制服,戴着同色头盔,嘴里大吼着什么,可元霄耳鸣太严重了。他怀疑是飞机失事的后遗症,只有一只耳朵能勉强听清人说话,也不清楚对方到底在说什么。

他骑马是一把好手,这是从小练就的本领。

元霄听见警车的声音时,已经到了卡内基大厅外面,他对自己做了什么一无所知。

下了马,他才注意到马脖子上挂着一个蓝黄相间的盾牌形徽章,上面印着“police departtnt”字样,非常气派。

元霄没有细想,因为快赶不上了。把马拴在栏杆上,快速从背包里找到电子票,以最快速度检票、过安检。

已经是七点过五分了,然而大厅里还是静悄悄的,舞台上,管弦乐手在试音,人们翘首以盼地等待着。

他们议论纷纷:“大多都是炫技的,看来今天出现的应该是黑罗。”

每次他的演奏会上,总会有大量的声音,热烈地谈论这一次出现的会是“哪一个罗伊斯”,这是除去当晚曲目以外,最令人期待的重头戏。

这并不令人意外——

一般而言,那些成名的音乐家身上都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气质与其独特的演奏风格——但阿尔伯特·罗伊斯身上却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

一开始,他和汉堡交响乐团的首演一鸣惊人,国际乐坛评论界说他是:“横空出世的炫技狂魔,他的音乐一点感情都没有!干巴巴,无趣至极!”

“只能说他是个钢琴天才,而不是音乐天才。”

“他炫起技来,当今无人能及!”

可仍然有很多人,为他的迷人的触键而着迷,他能够弹奏最危险的跳跃,而不出任何差池。

以此成名后,忽然在一年后的一次演出,他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不再炫技,或者说,没有那么夸张了。

他两只手的手肘贴近身体,只用手指触键,那种触键方式轻而灵巧得让人叹绝,掠过一段长长的pianissio音阶时,那轻如鸿毛般的手法,震惊了整个世界琴坛。然而这不是让人最吃惊的一点,有幸听了现场的人,无一不对他推崇之极,声称罗伊斯音乐中细腻的诗意,纯净得像初雪。

和以前那个气质像撒旦、演奏火花四溅的罗伊斯判若两人。

这场演出后,他才真正的声名远扬。

人们根据他的迥异的两种演奏风格,称呼他为“黑罗”或“白罗”。

元霄一边道歉,一边躬着腰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从地上捡起不知道谁掉的曲目单,借着舞台上的一点光,看了起来。

上半场是巴赫《b小调第二组曲》和李斯特《唐璜的回忆》,下半场则是穆索尔斯基《图画展览会-基辅大门》以及拉赫玛尼诺夫《第三钢琴协奏曲》。

这时,大厅灯光倏地一暗,整个音乐厅都静了下来。

卡内基大厅的顶级环绕声音响传来一道女声,介绍今天的演出乐队纽约爱乐乐团,介绍指挥和钢琴家。紧跟着,舞台灯光被点亮,管弦乐队已然就绪,他们全员到齐,足有上百个乐手,都是顶尖的。

指挥席和钢琴凳上都是空的。

元霄知道阿尔伯特马上就要上来了,耳边却一阵长长的耳鸣,感觉心脏快要蹦出喉咙来了,汗水从黑色睫毛上滴落,下意识去摸口袋里的药瓶,却摸了个空。

过了几秒,指挥大师和罗伊斯一前一后从幕后走了上来,观众席掌声如鼓。尤其是看见最后出场的罗伊斯后,那鼓掌的声音简直要掀翻卡内基大厅的屋顶,震得元霄耳朵发鸣,他却丝毫不觉,单是目光怔怔地望着身着黑色西装,高大冷峻形如魔神的阿尔伯特,迈开长腿,大步流星地落座在斯坦威钢琴前。

他慢条斯理地脱下手套,那股气场瞬间席卷整个音乐厅,全场寂静!

“是黑罗伊斯。”旁边有人激动地低语。

元霄眼睛直直地盯着他,过于紧张的状态下,头脑却无比清晰,忽地想到了一件事。

那只马脖子上套着的盾牌徽章,是经常在电影里看见的——nypd,纽约警察局的警徽。

汗水打湿了后背,他方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

貌似,他是不是……抢了纽约骑警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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