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嗟乎兴圣主 亦复苦生民(8)(1/2)
昧爽,阴云四合,城外烟焰障天,微雨不绝,雾迷,俄微雪,城陷。或谓先有人伏内,通太监曹化淳弟曹二公内应开门;一云:太监王相尧率内兵千人出迎贼。贼将刘宗敏整军入,军中甚肃。……太监曹化淳同兵部尚书张缙彦开彰义门迎贼。……大抵京城之陷,多由奸人内应耳。……已而贼大呼开门者不杀,于是士民各执香立门,贼过,伏迎,门上俱粘“顺民”,大书“永昌元年顺天王万万岁”。
贼尽放马兵入城,乱入人家。诸将军望高门大第,即入据之。刘宗敏据田宏第,李牟据周奎第。
掌书宫人杜氏、陈氏、窦氏为自成所取,而窦氏尤宠,号窦妃。又有张氏,亦嬖之。自成集宫女分赐随来诸贼,每贼各三十人。牛金星、宋献策等亦各数人。
四月初一日,宋献策云:“天象惨列,日色无光,亟宜停刑。”初七日,自成过宗敏第,见庭院夹三百多人,哀号半绝。自成云:“天象示警,宋军师言当省刑,宜酌放之。”此中缙绅十一,余皆杂流武弁及效劳办事人。释千余人,然死者过半矣。
贼初入城,不甚杀戮。数日后大肆杀戮……贼兵满路,手携麻索,见面稍魁肥,即疑有财,系颈征贿。有中途借贷而释者,亦有押至其家,任其拣择而后释者。若缚至刘宗敏伪府便无生理。
贼初入城时,先假张杀戮之禁,如有淫掠民间者,立行凌迟。假将犯罪之寇杀死四人,分为五段,据称以淫杀之故也。民间误信,遂安心开店市,嘻嘻自若……四五日后恣行杀掠。先令十家一保,如有一家逃亡,十家同斩。十家之内有富户者,闯贼自行点取籍没,其中下之家,听各贼分掠。又民间马骡铜器,俱责令输营,于是满城百姓,家家倾竭。
贼兵初入人家,曰借锅爨。少焉,曰借床眠。顷之,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藏匿者,押男子,偏搜,不得不止。爱则置搂马上。有一贼挟三四人者,又有身搂一人而余马挟带二三人者。不从则死,从而不当意者亦死。一人而不堪众嬲者亦死。安福胡同一夜妇女死者三百七十余人。降官妻妾,俱不能免。……贼将各踞巨室。籍没子女为乐,而士兵充塞巷陌,以搜马搜铜为名,沿门淫掠。稍违者,兵加其颈。门卫甚严,即欲脱免,不可得也。不顾青天白日,恣行淫戏。
贼无他伎俩,到处先用贼党扮作往来客商,四处传布,说贼“不杀人,不爱财。不奸淫,不抢掠,平买平卖,蠲免钱粮,且将官家银钱分赈穷民,颇爱斯文秀才,迎者先赏银币,嗣即考校,一等作府,二等作县。”……于是不通秀才皆望做官;无知穷民皆望得钱;拖欠钱粮者皆望蠲免。真保间民谣有“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等语,因此贼计得售。
贼兵入城者四十余万,各肆掳掠。自成或禁止,辄哗曰:“皇帝让汝做,金银妇女不让我辈耶”
按:《明季北略》一书作者计六奇,书成于清初,内容甚详,于李自成在北京之行动,逐日记载,但作者主观上极度反对农民义军,所记未必客观真实。
中国历代农民起义军,未必皆纪律甚佳,当起事之初,声言吊民伐罪,伸张正义,但一旦声势既成,迫于形势,烧杀掳掠,往往在所不免。赤眉、黄巢、李自成、张献忠、太平天国之失败,皆与军纪不良有关。《水浒传》中梁山泊众英雄劫法场或攻城掠地之时,如李逵“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地,血流成渠”(第三十九回),如镇三山大闹青州道,青州城外“原来旧有数百人家,却都被火烧做白地,一片片瓦砾场上,横七竖八,杀死的男子妇人不计其数。”(第三十三回)当代研究历史者片面肯定农民起义军,认为李自成不好酒色,军纪极佳,言李军在北京残害百姓者并非事实,有人擅自(按照著作权法:评注须得原作者同意授权。)评注《碧血剑》,大肆攻击书中写李自成纪律不佳为诬衊,此种看法恐无史实根据。郭沫若个人行为或有可议处,但其历史研究、考古成就功力不浅,不能抹杀,其所作〈甲申三百年祭〉一文,在一九四九年前后影响甚大,该文并不否定李自成军有奸淫掳掠之举,不过及不上官兵厉害而已,文中说,“流寇都是铤而走险的饥民,这些没有受过训练的乌合之众,在初,当然抵不过官兵,就在奸淫掳掠焚烧残杀一点上比起当时的官兵来更是大有愧色的。”其中引述史书,说刘宗敏“拶挟降官、搜刮赃款、严刑杀人……杀人无虚日,大抵兵丁抢掠民财者也……而且把吴三桂的父亲吴襄绑了来,追求三桂的爱姬陈沅,不得,拷掠酷甚。”也说到“李岩上书谏李自成爱护百姓,应下令‘一切军兵不宜借住民房,恐失民望。’自成见疏,不甚喜,既批疏曰‘知道了’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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