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2章 政社分设(2/2)
“唉……去吧去吧,臭小子,你赶上好时候喽。”
夏天确实赶上了好时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济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982年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一,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二,实行政社分设。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决定了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政社分设的必然。
按照“政社分设”的要求,每个乡都要设置三个机构:乡设乡党委会、乡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经济管理委员会;每个村都要设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大队经济管理委员会;生产小队改设村民小组,同时暂时保留生产队集体所有制。
藤岭县是全国五十三个政社分设试点县之一。
春节前,藤岭县委建立了“农村体改领导小组”,由书记县长共同挂帅,下设办公室,县委副书记出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全县政社分设工作,与此同时,将由县“体改办”派出“县委政社分设检查指导组”,进驻每个的公社指导工作。
这一切,对于待在山上一个多月的夏天来说,还都是未知的信息。
寄着破自行车,夏天一路狂奔,匆匆忙忙地来到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那扇木门敞开着,仿佛在专门迎接夏天的到来。
“哎哟。”
没有刹车的破自行车,连同夏天一起,撞在了一个中年男人的身上。